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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因家庭纠纷带儿女跳楼身亡,婚姻中的悲剧如何避免?

女子因家庭纠纷带儿女跳楼身亡,婚姻中的悲剧如何避免?
李翠晓
律师
律师观点 转载自:京师律师

近日,安徽一位年仅29岁的女子带着自己2岁的儿子和4岁的女儿跳楼自杀。事发后女子为何带孩子选择轻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,从警方的调查及该女子家人的叙述得知,该女子曾遭遇家暴且夫妻感情不和。自杀前女子已提出协议离婚,当时处于离婚冷静期中,但该女子迫于婚姻和生活的无奈最终选择了带着孩子提前结束生命。当面对家暴等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时,我们该如何避免婚姻悲剧的发生?

1.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: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”

自今年1月1日起《民法典》开始实施,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的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。即如果有一方在冷静期中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,一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则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

2. 遭遇家暴协议离婚能否不适用离婚冷静期?

通过前述规定可知,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应适用“冷静期”,并没有提到具体排除适用的事由。因此,若男方有家暴的情形在难以达成协议离婚的一致意见时,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,若女方留存好遭遇家暴的证据可以直接选择诉讼离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可知,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,若对于有家庭暴力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确认感情确已破裂,应当准予离婚。

3. 因家暴选择诉讼离婚时能否获得损害赔偿?

女方若保留好男方实施家暴的证据,在提起离婚诉讼时,可以一并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可知,若一方遭遇家暴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。当遭遇家暴时,稳妥的取证方式可以参考如下几点:

(1) 向基层组织或者邻居寻求帮助,如受害人所在地的居(村)委会或者四邻可以进行协调,日后相关人员可以作为证人作证;

(2) 及时到医院就诊,保留好医院出具的验伤记录、治疗单据等材料,证明受害人遭受了人身损害;

(3) 安装录音录像设备,因家庭暴力存在情势紧急、私密性强的特点,受害者可将遭遇家暴的过程通过录音录像进行取证,日后进行保全公证;

(4) 必要时选择报警,一般民警在处理此类事件中会留有报案笔录、询问笔录或者对施暴者出具训诫书,这些也可以证明一方存在家暴的行为;

(5)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4.离婚时为家庭事务付出多的人可以获得补偿吗?

女方在婚后的家庭事务和抚养子女方面往往付出较多的贡献,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、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因此,若一方作为家暴的受害者,同时日常抚养子女上承担较多义务,则在财产分配上可以多分,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

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女子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选择辞去工作,而做全职妈妈。但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可能处于不利地位,故为了弥补全职妈妈对家庭的付出,《民法典》提出了家务补偿制度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就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5万元。

结语

逝者已逝,生者如斯,希望这样的婚姻悲剧不再发生。婚姻中难免有争吵,需要男女双方互相理解,携手同行。如果双方实在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,也应当理智思考,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不要采取此类极端方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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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15 15:1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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